首页
走进盐池
新闻中心
招商引资
特色产业
盐池旅游
闽宁合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个人办事
>>
面向个人
>>
财政税务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
事项内容页
事项列表
办事须知
办事流程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内容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联系电话
0953-6016162
投诉电话
0953-6018887}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第五章: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由管理部门会同财务、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许可条件
县级管辖、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申请资料
县级管辖、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办理程序
无
办理部门
财政局行政社保股
承诺时限
3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权利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见附件
在线办理
名称
描述
表格
样例
说明
结果反馈
状态查询
申报
网上办事
个人办事
企业办事
绿色通道
便民服务
公众参与
回音壁
版权所有:盐池县人民政府
盐池县信息中心建设和运行
Tel:0953-6019533
Email:ycxxx2010@163.com
宁ICP号备:05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