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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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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批准
联系电话
0953-6012473
投诉电话
0953-6018887}
相关法律法规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许可条件
1、填写申请表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有相应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4、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5、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6、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填写申请表
办理程序
无
办理部门
盐池县公用事业管理所
决定部门
盐池县公用事业管理所
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律效力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流程图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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