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 |
联系电话 | 0953-6012346 |
投诉电话 | 0953-6018887} |
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第二十九条“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许可条件 |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申请资料 | 无 |
办理程序 | 无 |
办理部门 |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决定部门 |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承诺时限 | 5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律效力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第二十九条“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流程图 | 见附件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流程图 | 43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