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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享受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认定
联系电话
0953-6019533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相关法律法规
中发[2002]12号文件
许可条件
1、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取得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新办服务型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现有商贸企业以及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2、企业招用人员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3、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原企业富余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4、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5、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监督情况 。
申请资料
1、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取得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新办服务型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现有商贸企业以及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2、企业招用人员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3、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原企业富余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4、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5、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监督情况 。
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5个工作日)→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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