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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联系电话
0953-6019533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许可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人民政府令第9号)
申请资料
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由户主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租金减免;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
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科室办事人员审核( 18个工作日)→窗口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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