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续保手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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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953-6018887} |
相关法律法规 | 依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宁社保发〔2010〕33号) 第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及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及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站)等组织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共同组织实施。 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街道、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的社区、村委会(民生保障服务站)承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疗保险费收缴等业务;负责组织对街道、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的社区、村委会(民生保障服务站)业务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培训和业务考核;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监督、考核及费用结算;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与报销、财务管理、统计分析、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和受理举报等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经办服务程序的宣传工作。 街道、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审核、汇总及上报;按照同级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负责向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汇总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负责参保人员的信息变更和注销。负责对社区、村委会(民生保障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政策和经办服务程序的宣传工作。 社区、村委会(民生保障服务站)负责对城乡居民的参保摸底调查和基础信息收集、初审、记录和上报;具体承担所辖区居民医疗保险费收缴、催缴;具体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受理信息变更和注销,进行初审、记录及上报;负责向街道、乡镇汇总上报各类报表。 |
许可条件 |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四条 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 1、具有我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在我区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3、在我区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4、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户主或委托其他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及所属的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1)。特困人员信息由社区、村委会依据民政、残联等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进行确定。 原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基础信息不完整的,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可入户采集基础信息,并对居民提供的证明材料和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六条 社区、村委会对参保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报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上传(未联网的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至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对上传(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后,建立个人参保档案,并将相关基础信息导入数据库。 第七条 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2),由社区、村委会上报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进行信息变更登记,并将变更信息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为确保参保居民的各项待遇不受影响,城乡居民信息发生变更的,当年只进行变更登记,于下个医保年度再进行信息更新。 |
申请资料 | 无 |
办理程序 | 无 |
办理部门 | 盐池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
决定部门 | 盐池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律效力 | 依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宁社保发〔2010〕33号) 第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及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及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站)等组织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共同组织实施。 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街道、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的社区、村委会(民生保障服务站)承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疗保险费收缴等业务;负责组织对街道、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的社区、村委会(民生保障服务站)业务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培训和业务考核;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监督、考核及费用结算;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与报销、财务管理、统计分析、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和受理举报等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经办服务程序的宣传工作。 街道、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审核、汇总及上报;按照同级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负责向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汇总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负责参保人员的信息变更和注销。负责对社区、村委会(民生保障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政策和经办服务程序的宣传工作。 社区、村委会(民生保障服务站)负责对城乡居民的参保摸底调查和基础信息收集、初审、记录和上报;具体承担所辖区居民医疗保险费收缴、催缴;具体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受理信息变更和注销,进行初审、记录及上报;负责向街道、乡镇汇总上报各类报表。 |
流程图 | 见附件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