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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建立集体户口登记
联系电话
花马池派出所:0953-6012569;大水坑派出所:0953-6719153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许可条件
无
申请资料
1、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2、有居住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且相互之间无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3、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4、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办理程序
无
办理部门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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