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走进盐池
新闻中心
招商引资
特色产业
盐池旅游
闽宁合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个人办事
>>
面向个人
>>
生育收养
>>
公民收养子女证明审核
>>
事项内容页
事项列表
办事须知
办事流程
表格下载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内容
公民收养子女证明审核
联系电话
0953-6012328
投诉电话
09536018887}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
许可条件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申请资料
无
办理程序
无
办理部门
盐池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办公室
办理时间
无
承诺时限
即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律效力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
在线办理
名称
描述
表格
样例
说明
流程图
38K
结果反馈
状态查询
申报
网上办事
个人办事
企业办事
绿色通道
便民服务
公众参与
回音壁
版权所有:盐池县人民政府
盐池县信息中心建设和运行
Tel:0953-6019533
Email:ycxxx2010@163.com
宁ICP号备:05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