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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联系电话
0953-6019533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号令)
许可条件
1、申请文件、项目所依据的文件;2、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图、涉及河道、堤防区域的平面、立面布置图;3、 防洪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4、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施工方案;5、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水质的影响及采取的补救措施;6、活动占用水域的情况,兴建替代水域工程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具体方案,或者提供支付占用水域补偿费的承诺书;7、 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
申请资料
1、申请文件、项目所依据的文件;2、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图、涉及河道、堤防区域的平面、立面布置图;3、 防洪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4、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施工方案;5、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水质的影响及采取的补救措施;6、活动占用水域的情况,兴建替代水域工程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具体方案,或者提供支付占用水域补偿费的承诺书;7、 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
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现场勘查(5个工作日)→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水务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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