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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规定范围的广告内容审查
联系电话
0953-6019533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许可条件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资料
符合《广告法》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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