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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联系电话
0953-6019533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许可条件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1984年3月12日文化部、公安部发布)第十二条
申请资料
1、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批意见;
2、施工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同类工程经验并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3、用火设备具有产品合格证等有关产品质量证明并达到同类产品优质水平;
4、安装有详细的文物保护、施工安全方面的实施组织设计,并备有应急预案;
5、设置用火设施、安全符合建筑消防管理的规定。
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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