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走进盐池
新闻中心
招商引资
特色产业
盐池旅游
闽宁合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企业办事
>>
面向企业
>>
医疗卫生
>>
医疗机构校验
>>
事项内容页
事项列表
办事须知
表格下载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内容
医疗机构校验
联系电话
0953-6019533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许可条件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2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校验期内接受卫生局检查、督导记录及整改情况;
4、卫生监督对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的积分记录(2份/年度)和监督意见书。
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医政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分管领导组织专家组和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现场审核(12个工作日)→局务会研究,主管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进入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卫生局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
名称
描述
表格
样例
说明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27K
结果反馈
状态查询
申报
网上办事
个人办事
企业办事
绿色通道
便民服务
公众参与
回音壁
版权所有:盐池县人民政府
盐池县信息中心建设和运行
Tel:0953-6019533
Email:ycxxx2010@163.com
宁ICP号备:05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