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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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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联系电话
0953--6012546
投诉电话
0953--6018887}
相关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第三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应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监督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下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审核不符合要求,监督机构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事由,重新受理。
许可条件
在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盖章;同时提供项目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织;施工图审查报告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大刚及实施细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见证取样计划和送检见证人备案表;工程图纸
申请资料
在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盖章;同时提供项目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织;施工图审查报告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大刚及实施细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见证取样计划和送检见证人备案表;工程图纸
办理程序
无
办理部门
盐池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决定部门
盐池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律效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第三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应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监督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下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审核不符合要求,监督机构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事由,重新受理。
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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