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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医疗广告审查(初审)
联系电话
0953-6011382
投诉电话
0953-6018887}
相关法律法规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2、《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广告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并注明初审意见;(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告应当提交镜头脚本;广播广告应当提交文稿;平面广告应当提交样稿”。
许可条件
申请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是盐池县卫生局审批的。
申请资料
无
办理程序
无
办理部门
盐池县卫生局医政科
决定部门
盐池县卫生局医政科
承诺时限
20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律效力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2、《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广告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并注明初审意见;(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告应当提交镜头脚本;广播广告应当提交文稿;平面广告应当提交样稿”。
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样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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