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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联系电话
0953-6020124
投诉电话
0953-6018887}
相关法律法规
《水土保持法》第27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许可条件
1、提交申请;
2、建设单位编写水保方案技术总结报告;
3、提交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写的监理、监测、技术报告;
1、提交申请;
2、建设单位编写水保方案技术总结报告;
3、提交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写的监理、监测、技术报告;
申请资料
1、提交申请;
2、建设单位编写水保方案技术总结报告;
3、提交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写的监理、监测、技术报告;
办理程序
无
办理部门
盐池县水务局
决定部门
盐池县水务局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律效力
《水土保持法》第27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流程图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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