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县域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联系电话 | 0953-6019533 |
投诉电话 | 0953-6019533 |
相关法律法规 | 《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 |
许可条件 | 命名:1、命名申请书(红头文件)、申请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审批图(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建设规划平面图或道路建设规划图; 5、非产权的相关单位申报建筑物名称时,须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出具有关书面材料。更名:1、命名申请书(红头文件)、申请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审批图(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建设规划平面图或道路建设规划图;5、更名申请书。 |
申请资料 | 命名:1、命名申请书(红头文件)、申请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审批图(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建设规划平面图或道路建设规划图; 5、非产权的相关单位申报建筑物名称时,须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出具有关书面材料。更名:1、命名申请书(红头文件)、申请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审批图(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建设规划平面图或道路建设规划图;5、更名申请书。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科室领导审核(2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窗口办结 |
办理部门 | 民政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