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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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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联系电话
0953-6019533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相关法律法规
1、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校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制追究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审批’的原则确定审批权限,即由那一级政府投资建设,就由该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申请上一级政府安排资金的,原则上由上一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许可条件
1、立项申请;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3、城市规划选址意见;4、用地预审意见;5、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6、节能登记表;7、政府会议纪要;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资料
1、立项申请;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3、城市规划选址意见;4、用地预审意见;5、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6、节能登记表;7、政府会议纪要;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无
办理部门
发展和改革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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