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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组织编制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联系电话
0953-6012712
投诉电话
0953-6018887}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十条 第二款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许可条件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申请;
2、公司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3、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原件,留复印件);
4、盐池县城乡规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5、1:1000地形图(说明用地四至);
6、发改委立项批复;
7、相关土地手续的复印件(核原件):①、土地使用证(附宗地图及界点坐标);②、土地批复;③、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等。
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申请;
2、公司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3、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原件,留复印件);
4、盐池县城乡规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5、1:1000地形图(说明用地四至);
6、发改委立项批复;
7、相关土地手续的复印件(核原件):①、土地使用证(附宗地图及界点坐标);②、土地批复;③、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等。
办理程序
无
办理部门
盐池县城乡规划设计室
决定部门
盐池县城乡规划设计室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十条 第二款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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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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