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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审批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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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许可条件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3、运输民用包装物品的特征、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申请资料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3、运输民用包装物品的特征、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办理程序
即办件
办理部门
公安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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