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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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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设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
联系电话
0953-6019533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八条、第十六条
申请资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招生对象、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学校章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织人员名单;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配备和资格证明文件;
6、以培训相适应的(实习)场所及设施、设备、 文件、资料情况。
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科室领导初审(60个工作日)→主管领导复审(12个工作日)→局领导批示办理(10个工作日)→窗口办结(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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