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
联系电话 | 0953-6019533 |
投诉电话 | 0953-6019533 |
相关法律法规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第三、第十五条 |
许可条件 |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有效培训合格证明;6、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和个人卫生管理,加工操作管理等内容;7、餐厨垃圾的收集、存放、去向说明与处理措施;8、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9、采用自备水源的,需提供水质安全的证明材料;10、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和自制火锅底料的,要提供其详细配方;11、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合格证明资料;(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包括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等);(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2)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3)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的有关材料;(4)食品安全检查计划。3、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以上资料均为1份;应为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 |
申请资料 |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有效培训合格证明;6、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和个人卫生管理,加工操作管理等内容;7、餐厨垃圾的收集、存放、去向说明与处理措施;8、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9、采用自备水源的,需提供水质安全的证明材料;10、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和自制火锅底料的,要提供其详细配方;11、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合格证明资料;(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包括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等);(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2)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3)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的有关材料;(4)食品安全检查计划。3、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以上资料均为1份;应为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 |
办理程序 | 申请→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科室领导审核(8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审批(1个工作日)→窗口办结 |
办理部门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 16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