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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初审
联系电话
0953-6019533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许可条件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第228号令)第三十一条
申请资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不违背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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