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医疗机构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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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
许可条件 | 1、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2、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选址报告、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方位图(标明新址地理位置及显著地标)和拟迁新址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科室位置、面积、布局设置);各科室医务人员名单名录,资质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医疗机构原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表》(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原法定代表人免职决定。 4、变更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免职决定;新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新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变更床位(牙椅):《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提供所需的场地面积及平面图;增加床位及牙椅所需的医疗设备清单;增加床位提供全部医务人员(医、技、护、药)名录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增加牙椅需提交口腔科医务人员名录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变更诊疗科目:《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增加新诊疗科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就诊人群、附近医疗机构相同诊疗科目开展情况等);拟增诊疗科目医务人员的资质证明(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增加诊疗科目所需的医疗设备清单; 变更前后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拟增诊疗科目规章制度; 7.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类)医疗机构增西医科目:需提供全部注册医生和药剂人员名单(包括新增科室拟聘医药人员)。 |
申请资料 | 无 |
办理程序 | 无 |
办理部门 | 盐池县卫生局医政科 |
决定部门 | 盐池县卫生局医政科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律效力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
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