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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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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初审)
联系电话
0953-6019533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许可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三、七条
申请资料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科室领导审核(4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4个工作日)→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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