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纪?/SPAN>?/SPAN>2012?/SPAN>40?/SPAN>
关于印发《盐池县治理公务人员?/SPAN>庸懒散软?/SPAN>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政府各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SPAN>
?/SPAN>盐池县治理公务人?/SPAN>?/SPAN>庸懒散软?/SPAN>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SPAN>
中共盐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SPAN>?/SPAN>?/SPAN>?/SPAN>?/SPAN>局?/SPAN>?/SPAN>?/SPAN>盐池县治理公务人?/SPAN>?/SPAN>庸懒散软?行为
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SPAN> 总则
第一?/SPAN>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公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推动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职人员?/SPAN>?/SPAN>懒散?/SPAN>?/SPAN>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SPAN>
第二?/SPAN>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的工作人员?/SPAN>
第三?/SPAN> 本办法问责的?/SPAN>庸、懒、散、软?/SPAN>行为,是指公务人员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SPAN>
第二?/SPAN> 问责情形
第四?/SPAN> 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执行力不强,政令不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SPAN>
(一)大局意识不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SPAN>
(三)工作中不讲原则、不负责任,消极怠工、造成工作绩效不达标影响全局工作的;
(四)对无理取闹给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人,处置措施不得当或不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的?/SPAN>
(五)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或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出现严重问题或产生不良影响的?/SPAN>
(六)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申请、投诉和举报应当受理而不依法受理的;对应履行现场管理职责而不及时履行或无故拖延的;应予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而不予保护的?/SPAN>
(七)不认真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迟报、漏报、误报、瞒报、拒报工作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对管辖范围内出现重大事故、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不及时到现场处置或者处置不力、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SPAN>
第五?/SPAN> 公务人员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SPAN>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故意拖延、相互推诿,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理的?/SPAN>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且资料齐全,应当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合格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照证书,无正当理由消极不作为、拒不办理或超过办理承诺时限的;
(三)对应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未做?/SPAN>?/SPAN>应进必进?/SPAN>或授权不到位,导致服务中心窗口和部门内设机构?/SPAN>两头受理?/SPAN>的;对进?/SPAN>?/SPAN>绿色通道?/SPAN>的重点项目未按规定执?/SPAN>?/SPAN>联审联办?/SPAN>?/SPAN>?/SPAN>全程代办?/SPAN>?/SPAN>?/SPAN>限时办结?/SPAN>等制度的?/SPAN>
(四)对上级单位交办的事项敷衍塞责,不按时限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下级请示报告不及时处理,久拖不决、不予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SPAN>
第六?/SPAN> 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消极、懒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SPAN>
(一)不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或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问题,上交矛盾、方法简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私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实施乱罚款和违法违规各种集资、摊派的?/SPAN>
(三)截留、挪用、克扣各类国家惠农补贴等应发给农民的各种专项资金(尚未构成犯罪)的;
(四)在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不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SPAN>
(六)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报的;
(七)对已明令取消、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取消、不合并仍然执行的;擅自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增加审批前置条件和环节,或者将备案事项变相审批的;
(八)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不执行国家和区、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对已经明令取消、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费的;
(九)在各项管理服务过程中搭车收费,强制服务对象缴纳各种会费;无偿服务变相收费,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只提供部分服务的;
(十)违反规定设卡对过路车辆强行进行检查,或者违规扣车、扣证、罚款的?/SPAN>
(十一)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不讲诚信,对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承诺事项不兑现落实,服务不到位,或对投资者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影响投资项目进展,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SPAN>
第七?/SPAN> 公务人员在工作中纪律不严,作风涣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SPAN>
(一)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蛮横粗暴,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规定,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经请示报告擅自外出,或不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贻误工作的;
(五)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违反规定搞迎来送往的;
(七)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非法敛财的;
(八)擅自驾驶公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SPAN>
(九)违规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以及行为不检点,损害党和政府机关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SPAN>
第八?/SPAN> 公务人员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形?/SPAN>
第三?/SPAN> 问责方式
第九?/SPAN> 对本办法第二章所列的情形,视其情节和影响后果,按下列方式实行问责:(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当面道歉;(三)通报批评;(四)调离岗位;(五)停职检查;(六)责令辞职;(七)免职;(八)辞退或者解聘?/SPAN>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SPAN>
第十?/SPAN> 启动问责程序前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SPAN>庸、懒、散、软?/SPAN>行为,视其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进行问责。对被问责对象有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或当面道歉、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处理?/SPAN>
第四?/SPAN> 问责程序
第十一?/SPAN> 问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在问责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举报投诉;(二)开展调查核实;(三)做出处理决定?/SPAN>
第十二条 问责实施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问责程序?/SPAN>
(一)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公务人员需要被问责的;
(二)在干部监督和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务人员应当被问责的;
(三)上级领导批示、上级机关督办或其他部门移送,经调查属实需要被问责的;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或其他形式提出问责建议的;
(五)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的?/SPAN>
(六)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的;
(七)其他需要被问责的情形?/SPAN>
第十三条 对问责对象实行问责,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问责,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和拟处理意见,报县委、政府研究审定后,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对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的问责,由其所在部门决定,并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特殊情况县纪检监察机关也可直接调查、追究?/SPAN>
第十四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问责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诉期间,不停止原问责处理决定的执行?/SPAN>
第五?/SPAN>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解释?/SPAN>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SPAN>
现行的其它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SPAN>
主题词:作风建设 庸懒散软 问责办法 通知
中共盐池县纪委综合办公室 2012?/SPAN>6?/SPAN>29?/SPAN>印发